来源:江北产业集中区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宽引资领域和渠道,鼓励区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第一引荐人)积极为集中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集中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第一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为集中区引进外来项目、资金起到首位直接作用的国内外组织或个人(不包括引荐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集中区管委会各部、分局、公司及其干部职工另行规定。 第二条奖励条件及方式 (一)、引荐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业项目10000万元)以上;引进实到注册资本金在10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担保、风投、基金等金融类项目;引进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数额在10000万元以上融资类项目。 (二)、实体类项目分两次兑付奖金:开工当年以实际投资额相应比例兑现奖金;其余部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时兑付。金融类项目待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具备营业资格后,予以一次性奖励。融资类项目待资金进入财政账户后,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房地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不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标准 (一)、引进集中区鼓励类投资项目,以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设备、厂房、土地、知识产权费用)数额为基数: 1、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5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4‰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一般工业类项目。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5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2‰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至30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3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2‰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性事业项目。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至30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予以奖励;3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3‰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建设工业房地产用于租赁经营的项目。比照一般工业类项目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50强企业、上市公司、跨国公司(财团)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到集中区设立地区总部或分公司、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大型产业基地,可按高于前款标准,实行“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第四条奖励程序 (一)备案: 项目洽谈签约过程中,由招商产业部负责对第一引荐人进行备案。 (二)申报: 对引进项目、资金实施奖励,由第一引荐人持有关资料到招商产业部领取并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奖励申请表》,并经投资方确认后,提出奖励申请。引荐人申报奖励时,如引荐人超过1人或以团体为单位进行引荐的,应自行协商确定1名人员或以团体的1名负责人为填表登记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荐人在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外来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来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 3、外来投资者出具的第一引荐人确认材料; 4、第一引荐人身份证明。 (三)审核: 1、招商产业部对引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 2、招商产业部牵头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际投资进行评估,提出奖励方案。 (四)兑付: 1、引进的实体项目,由招商产业部审查;引进的金融类和融资类项目,由财政金融部审查。报管委会批准后,由财政金融部兑现奖金。 2、个人所得税由江北产业集中区财政金融部从奖金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荣誉奖励 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团体和个人,经集中区管委会批准,给予精神奖励。 第六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暂定两年。 第八条本办法由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招商产业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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