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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5月6日 浏览[4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
 
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强枢纽、聚物流、融产业、促规模”思路,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成为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物流战略支点、长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供应链组织中心、合肥枢纽经济发展引领示范区。
2025年,枢纽年货物吞吐量达2500万吨以上,铁路集装箱到发量达20万标箱;开行国际班列1000列,国内铁路班列数达1400列,枢纽铁路干线运输量达全市铁路货运量65%以上,带动全市铁路运输占比提高1-2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下降1-2个百分点;多式联运组织、干支仓配集成、专业物流服务等水平不断提高,形成辐射合肥都市圈、长三角区域的专业化分拨集散运输网络,对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主体运营能力。
1.培育运营主体。由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枢纽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制定枢纽联盟工作章程,建立任务分工机制,推动联盟企业平台对接、资源共享、功能联合;承担枢纽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跟踪监测联盟企业运营情况,引导联盟企业对接落实政策,高效顺畅开展枢纽业务。(牵头单位: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培引龙头企业。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为契机,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吸引龙头物流企业向枢纽集聚,依托枢纽开展业务服务,或通过联盟、合作等形式共同参与枢纽投资建设和开发运营。鼓励枢纽内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选。(牵头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
(二)强化枢纽设施建设。
1.加强枢纽项目储备。按照“存量设施整合提升、增量设施补齐短板”原则,建立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库,重点加强基础性、公共性、准公益性项目储备,完善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高标准仓储等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2.提升存量设施水平。整合优化合肥北站铁路物流基地、宝湾国际物流中心、中铁四局智慧物流园、合肥综合保税区物流功能片区等存量基础设施功能,增加高标准仓储设施,提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3.推进增量项目建设。加快合肥国际陆港、中外运供销物流园、海晨供应链管理中心项目等增量设施建设,到2022年,中外运供销物流园、合肥国际陆港一期建成并投入运营,到2025年,合肥国际陆港二期建成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三)提升集疏运能力。
1.完善集疏运设施。加快故黄路、淮北路、天河路等周边配套道路设施建设,完善枢纽周边集疏运网络体系。加强枢纽与航空港、水运港、公路港间交通联络,推动形成空、铁、水、公多式联运的大交通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2.开展多式联运业务。以铁路干线为核心,加强与上海、宁波等港口铁海联运合作,以及与成都、郑州等集结中心五定班列合作,采用公铁、铁水、空铁等多式联运方式,构建以合肥中欧班列为主要支撑的特色干线业务网络。面向周边200公里左右半径,开展以公路运输为主的支线分拨网络,到2025年,专线数量达300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
建设枢纽业务运作一体化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数据交换、货物跟踪、金融服务、增值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枢纽内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共享,同步实现与国家、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江淮大数据中心合肥市子平台对接,与其他国家物流枢纽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物流运作组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物流运作效率。(牵头单位: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
(五)推动枢纽间协同。
1.加强域内辐射。强化陆港型枢纽与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枢纽以及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合肥都市圈及周边城市主要枢纽间业务合作,拓展供应链服务、冷链物流、应急物流等业务功能,延伸枢纽物流服务链条,扩大枢纽辐射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国内合作。参与国家物流枢纽联盟建设,加强与上海、宁波、深圳、天津、成都、重庆、西安、郑州、武汉等重点城市干线运输业务合作,有效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及“一带一路”沿线、陆海新通道等国内国际干线运输大通道,积极融入国家“枢纽+通道+网络”物流运行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国际互通。发挥国际铁路班列作用,加强周边城市公路运输集结货源力度,依托中欧、中亚班列,强化与欧洲、东南亚地区贸易联系。进一步提升枢纽功能,申建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场所、设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庐州海关,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六)提高创新发展水平。
1.提高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枢纽建设,推动枢纽内物流设施改造、组织流程再造和服务创新,带动全市物流和供应链体系智能化发展。积极在枢纽内推广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使用,推进产品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推动枢纽率先实现物流标准化和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
2.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鼓励枢纽内企业开展供应链集成服务、保税物流、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展销、供应链金融等新兴服务。将枢纽作为全市应急物流体系重要力量,加快应急专业设施能力改造与建设,带动提高应急物流保障民生与供应链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七)培育发展枢纽经济。
1.提高供应链服务效率。引导城市和区域内干线服务、支线服务、仓储服务、配送服务、顶层供应链服务等资源向枢纽集聚,优化物流组织,形成规模组织和网络运行环境,推动提升枢纽供应链服务水平,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提质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发挥枢纽便捷、高效、开放的优势,围绕“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特色产业,以及合肥都市圈、长三角地区优势产业组织的不同需要,优化供应链服务供给,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打造枢纽经济示范区。延伸布局周边产业发展功能区,吸引更多与陆港枢纽密切关联的产业向枢纽集聚,推动存量产业扩张,加速培育增量产业集群,打造合肥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培育合肥经济增长极。(牵头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建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对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枢纽建设方案等,研究建立枢纽建设任务台账,推进工作落实,强化评估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投促局、庐州海关,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二)健全日常工作机制。枢纽建设运营主体要扎实做好建设方案组织落实工作,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对照《国家物流枢纽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运行统计制度,加强枢纽运营数据收集和分析,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市发改委按照“半年一调度、一年一报告”原则,定期总结枢纽建设运营情况、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针对枢纽建设任务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投促局、庐州海关,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土地供应保障。加强物流枢纽空间布局与城市功能提升的衔接,合理预留枢纽用地空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科学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相关枢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四)拓宽枢纽融资渠道。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枢纽内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拓宽枢纽内企业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枢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枢纽运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品牌推广,提高行业内认知度。强化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资源对接,举办行业高峰论坛、行业大会等,促进枢纽建设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物流枢纽运营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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