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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新房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飘窗”也算建筑面积
日期:2018年5月5日 浏览[1116]

      5月3日下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最新《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是在原《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基础上进行制定的,该规定的制定,统一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合肥市民买房时可参照此规定计算房屋面积。

  “飘窗”也纳入房屋建筑面积

  现在的很多住宅内的所谓飘窗,很受市民欢迎,可以坐在上面看书晒太阳,也可以扩大室内空间。到底这样占用房屋面积“飘窗”,算不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呢?对此,新《规则》首先明确了在房屋测算专业中飘窗的定义。

  新《规则》规定,飘窗是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建筑主体外墙的窗。位于建筑主体外墙以内的窗不是飘窗,作为房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45米或进深大于0.60米,且飘窗窗台上方空间的27结构高度不小于2.20米时,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由此可见,很多市民家中的窗户,虽然进深较大,但只有一面是玻璃的窗户,不能算作飘窗,要计算全部的建筑面积。

  社区活动中心没有公摊

  公摊面积,是市民买房中分摊公共服务空间成本的依据。购房者购买的房屋面积包括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新《规则》规定以下部分不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用作公共休憩用的亭、塔;道路旁供人行走的廊;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层、设备层以及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作为绿化、小品、通道、休闲等功能的架空层或公共开放的建筑空间;两栋独立建筑物(指分别办理两个规划许可证)之间的连廊、架空通廊等建筑面积;位于本幢建筑物内的储藏室、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或用途不明(如:预留设备房)的建筑空间;建设单位按规定建设的独立使用的建筑部位(如:物业用房、社区用房、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用房)等。

  外挂空调机位、露台不计入建筑面积

  在现在的住宅中,阳台和露台很常见,那么在房屋测算专业中什么算阳台?什么算露台?这些部分的面积又怎么计算呢?

  对此,新《规则》明确,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百叶窗视作不封闭)与露台:无论底板是借助于下层屋面还是独立悬挑,也无论台下方是房间还是阳台,台上方有顶盖者为阳台,无顶盖者为露台。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独立矩形阳台的进深或开间不大于0.60米,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居住类建筑不封闭阳台的进深不大于2.00米按其上盖和底板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进深超出2.00米的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

  同时,新《规则》对空调机位面积如何计算进一步明确。阳台或房屋主体其内部局部空间设置了可放空调机部位的,该空调机部位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一体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大多数普通住宅来说,空调机位一般都是设置在楼房外墙之外,《规则》规定,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空调机位或独立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跃层层高不达2.1米不算建筑面积

  对于跃层的计算,通常理解的跃层为由户室内部楼梯到达上一层,但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出现了由户室内部楼梯到达下一层。对此,新《规则》确定无论是到上一层还是下一层,都是按照跃层处理。层高达到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或净高在2.10米以上(含2.10米)的永久性建筑部位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否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同时,在近些年测绘中发现,房屋内部中出现了类似夹层、插层、技术层。对此,新《规则》也明确定,房屋内的类似夹层、插层、技术层,有楼梯等交通部位直接通达的有维护结构的层高达到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或净高在2 .10米以上(含2.10米)的永久性建筑部位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否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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