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屋租赁试点的12个城市之一,合肥具体将如何执行?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政府获悉,《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租赁房源、承租人权益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政策有效期将到2019年10月底。
[主体都是谁]引入较大规模住房租赁公司
在租赁试点中,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将是新生事物。合肥将以市本级及各区、三大开发区国有投资公司为主体,分别组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市级公司年底前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2000套。各区和三大开发区的公司将在本月内全部挂牌运营,年底前分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500套。 此外,合肥还有意引入国内规模较大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有房屋租赁公司与社会房屋租赁企业合作经营。
个人闲置住房可进平台出租
住房租赁的主体将是多元化,开发商和地产经纪机构、甚至物业和个人也可参与其中。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向“租售并举”转变,将自有商品住房项目中的部分房源进行长期持有并向市场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托管、居间代理服务及相关专业化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便利,受业主委托,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个人可将自有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通过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出租。合肥明确表示:将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房屋装修、餐饮、家政、居家养老以及代收租金、代为管理、代为维修等专业化服务。
[房源有多少]到2020年筹集房源16万套
合肥城区范围内有多少房屋可供租赁?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市将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其中,市、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共筹集约4万套,人才公寓1万套,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自持租赁住房2万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不少于9万套。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方面,今年底前将完成11宗土地上市供应,高新区、新站区和蜀山区等7个项目实现开工建设。
用地占新建商品房用地15%
合肥将从源头保障房源,规定: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占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15%。为降低租赁住房建设成本,合肥还将探索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和土地竞拍新模式。
同时,合肥市明确将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今年底选取1~2个项目启动试点;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多点推行。 若是配建的租赁住房,则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不得在配建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间进行分割性、限制性边界围护;若是新建租赁住房,则要实行全装修交付,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租户有权益]“房户一致”可相对就近入学
租房住的适龄儿童如何享受省城的教育资源?通知规定: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合肥市居住证满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满6个月承租人可享妇儿服务
在公共卫生和养老方面,住房承租人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卫生服务。
孕妇可在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可就地免费办理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免费接种一类疫苗。 60岁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 70岁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承租人满足条件可申请落户
住房承租人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就业创业的,可参加合肥市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可在合肥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等享受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推动社区内各类活动场所向全体居民(住房承租人)开放。针对承租者,户籍准入门槛也会降低。其中,住房承租人可持租赁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住房承租人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集体户口。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还可向居住地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新就业大学生可享租赁补贴
对于租房的资金,合肥市也有“实惠”的考虑。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合肥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租赁补贴。
[市场咋监管]将定期发布城区租金价格
合肥计划在今年底上线运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将各类房源纳入平台统一监管;通过房源信息发布、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
租房什么价?市民将来也有参考。合肥将完善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体系,定期发布租金价格信息。 此外,将依托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守信行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地下室、阁楼等不可出租
在发生租赁行为时,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合肥明确将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对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承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擅自改造非居住类房屋用于出租居住,不得将地下室、阳台、阁楼和储藏间等用于出租居住。
[政策有利好]住房租金可以用于质押贷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自有住房且月租金30000元以下的实行4%综合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月租金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实行8%综合征收率。 此外,合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住房租金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出符合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