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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浏览[1360]

     日前,合肥市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公布,各种计算机包括操作系统,哪怕单价1000元以上的掌上电脑都需要集中采购。
 
      合肥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8年度合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未列入采购目录的,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为提高采购效率,对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品目,“徽采商城”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应当在“徽采商城”实施采购;“徽采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
 
      采购单位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合肥市政府批准。
 
      而列入采购目录以内,金额5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全部的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照相机等),全部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掌上电脑等)乃至办公家具等都需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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