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重大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当年新引进落户且符合认定标准的外来投资大项目,经市、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5-10万元奖励。
二、引荐人奖励扶持政策
(一)引进工业大项目
3、按项目投资额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7万、10万元的奖励。
(二)引进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
4、引进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业、金融业、总部基地六大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大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引进特色楼宇、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科技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农业等单个大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引进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
6、引进特色街区、健康养老、教育、文体、旅游、航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附则
7、本政策由蜀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8、本政策与蜀山区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纳入蜀山区产业政策信息系统黑名单库,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并纳入蜀山区诚信体系予以警示。
9、区审计局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10、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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